安徽六安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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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舒城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年*月**日
舒城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号),设立舒城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宣传、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措施。
(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改革和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国家和地方拨付(筹集)的文化建设经费;参与规划、实施全县性重点文化项目建设。研究拟订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综合管理文化产业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文化产业的发展。
(四)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加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管理行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活动和文化馆、文物管理事业。
(六)综合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指导、协调各类图书馆相互合作、资源共享和协调发展。
(七)指导县周瑜文化研究会开展工作,抓好文翁、李公麟研究工作。
(八)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制定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社会文化活动开展。
(九)负责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履行文物行政管理职责,综合管理全县文物事业;负责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县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审核、报批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权管理、代理机构;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地方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定;负责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的管理和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配合开展“扫黄打非”行动。
(十二)对全县广播影视事业实施行业管理。
(十三)负责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及有关服务事项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对外和对港澳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设*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及局系统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接待、建议提案处理、后勤、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自动化、网站管理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或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
协助党组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和参与文化系统体制改革;负责局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和考核工作;负责并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文化产业规划发展股)
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和管理中央、省、市文化项目经费、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编制全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县级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指导和推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协调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三)文化艺术股(文化遗产股)
指导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管理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室)等文化事业建设;负责文化管理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指导乡镇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利用和发展,指导社会文化社团开展工作;负责美术创作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划;组织、指导重点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进行扶持;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艺活动;协调、指导全县专业文艺创作生产、演出、教育、研究工作。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扶持非遗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文化项目申报和各级非遗项目评审;指导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等建设工作。
履行文物行政管理职责,具体事务由县文物管理所承担。
对全县广播影视事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督促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对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开展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
依法实施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美术品经营等项目的行政审批;监督指导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乡镇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学会开展工作。
依法实施新闻出版经营项目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进口管理的行政审批;负责对全县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和网络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书报刊批发市场经销出版物的售前审读;依法监管印刷企业和印刷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质量和条码使用;管理指导全县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工作;指导县印刷业协会、出版物发行业协会的工作。
负责本县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指导著作权登记工作;管理本县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使用;监督管理涉外著作权贸易、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工作;负责对著作权保护中介组织的监管。
开展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的政策研究;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把关,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听证工作及涉法事务,受理法律法规咨询;负责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法规类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全局政务公开、行政项目审批以及公共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名。领导职数:局长*名,副局长*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