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灵川县城至八里街1号工业园区(西站)公路工程No.J1标段施工监理招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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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现受广西灵川******的委托,于****年*月**日就《灵川县城至八里街*号工业园区(西站)公路工程No.J*标段施工监理》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灵川县城至八里街*号工业园区(西站)公路工程No.J*标段施工监理二、项目编号:FJ(BS)*******GLC三、首次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建设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桂林市交通运输局网、广西招标网上发布了采购公告。四、结果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一个工作日)五、评标日期: ****年*月**日*时**分 六、招标结果:到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足*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招标失败,作流标处理。七、联系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项目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广西灵川****** 采购人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 ******* 八、说明:*、投标人认为流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监督部门投诉。*、质疑联系人:梁工 质疑电话/传真:****-******* *、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