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关于灵川县九屋镇幼儿园综合楼工程(HSZBLC2015G121(重))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更改通知三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现将本项目之前公布的控制价及**项清单作废并重新公布,请各投标人按以下更改执行。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号)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 灵川县财政局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 【其中:预算价 *******.**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规费 ******.**元,增值税******.** 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元(含投标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并且以投标总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即*******.**元×**%=*******.**元)作为入围条件。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等于或高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即*******.**元)的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附:主要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备注:若计量单位及钢筋符号显示不出或有乱码状况,请参考纸质打印版相应清单项目或前往代理机构领取。 招标人:灵川县九屋镇中心校(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法人章)
****年 * 月**日
招标备案机构: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