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桂黄路灵川段(灵勃路口至灵川与桂林交界处)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二期Ⅱ标段(K5+220~K6+720)施工(招标备案编号:KWCZ3G2016038)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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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号)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灵川县财政局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其中:预算价********.**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增值税*******.**元),暂列金*******.**元,暂估价******.**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含投标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暂估价],并且以投标总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即********.**元×**%=********.**元)作为入围条件。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等于或高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即********.**元)的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暂估价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主要项目清单详见附件。现按桂造价【****】*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备注:若主要项目清单网上无法查询或有乱码状况,请前往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纸质版文件。 招标人:灵川县市政建设管理所(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法人章)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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