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中山市东凤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东凤镇环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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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介预算******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东凤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组织的中山市东凤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东凤镇环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ZP-GK****-****),已于****年*月**日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就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增加内容如下: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政府采购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五个工作日。供应商可以自行下载政府采购文件。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质疑理由成立的,应当修改政府采购文件,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年*月**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本项目中介预算详见:附件*。(*)其他内容不变。二、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产生不一致或冲突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及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特此公告! ******中山分公司 ****年*月*日 更正公告签收单 (请投标人填写加盖公章,返回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号码:****-********) ******中山分公司:贵司送达的《中山市东凤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东凤镇环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我公司已于****年 月 日收到(共*页),并悉知更正公告内容,对更正公告内容请在括号内打“√”:( )有异议;( )无异议。签收单位(盖章):签收人(签字):日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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