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中山市南朗镇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答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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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朗镇****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申请编号**********项目名称中山市南朗镇****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标题中山市南朗镇****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答疑说明内容中山市南朗镇****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答疑说明各潜在投标人:现针对各潜在投标人对“中山市南朗镇****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疑问(提疑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止)作如下答复:*、问:一个****万高标准基本农田,为何要设业绩?本次评标结合采用中府【****】***号文综合评估法B和中府办【****】**号文评标办法,这两个评标办法是没有要求设业绩,建设工程*亿多的项目都不设业绩, ****万就设业绩,是否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答:本工程为政府国土部门主导的专项重点工程,对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完成时间等有专门要求,,且工程建设地交通不便,工程施工环境多为涉水环境,施工难度高,涵盖专业性广,时间紧,工期短。为确保项目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综合考虑项目特点,要求合格投标人满足“投标单位近三年(自****年**月至今)完成过至少*宗施工合同总价在***万元或以上的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施工业绩,应同时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和验收报告或业主开具的验收证明文件。(注: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验收报告或业主验收证明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的附加资格审查条件,以确保各合格投标人的施工经验、业绩、履约能力等方面满足项目建设需求,以利于本项目建设能顺利完成。综上所述,本项目招标方案的确定和施工招标文件中针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规定内容,不存在违规操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全文如下):“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注: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本文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招标人:中山市南朗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招标代理:******中山分公司日期:****年**月**日招标人确认函补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