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兰溪市溪西水厂迁建工程设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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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兰溪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兰溪市溪西水厂迁建工程设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兰溪市黄店镇前方村,水厂总规模**万m*/d,本期规模**万m*/d,投资估算约为*.*亿元人民币。*.*本次招标范围:兰溪市溪西水厂迁建工程设计,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原水管、净水厂及供水干管等建筑、相关设备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编制、变更设计及围墙外供水干管规划(总体规划设计及优化)、参加竣工验收及施工现场等相关服务。计划工期:**日历天;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满足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年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图纸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时,投标人处于被任意一级行业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最近*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法律法规规定应回避的情形。*.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的职称,且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上溯**个月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缴纳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设计总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一旦中标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不得更换。*、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月 ** 日至****年*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兰溪市企业服务大楼裙房*楼(兰溪市振兴路***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由本单位专职交易员携带以下资料前来办理:*.*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注册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提供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的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个月内上溯**个月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拟派项目设计人员名单一览表及拟派人员的社保清单(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及相关证书;*.*《兰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交易员身份证。以上资料均应递交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名人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设计补偿中标人不再另行补偿,其费用含在总设计费内。未中标人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偿:综合得分第二名投标人给予补偿费人民币*万元,综合得分第三名投标人给予补偿费人民币*.*万元,如有并列就高补偿,以上补偿费均含税金。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废标或无效标的不予补偿;以及技术标评分不及格的不予补偿。设计补偿在招标结束后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报价时予以考虑。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成果拥有处置权。 联系 人:曹先生 张先生 陈先生联系电话:****-******** ****-******** ****-******** ******浙江******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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