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公共卫生中心工程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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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投标单位: 关于宁海县公共卫生中心工程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现作以下修改: P**页打分表中投标报价分的“本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有关中小企业划型的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享受这个折扣)” 现修改为:“(本项目在评审时对所投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人,在报价上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及上一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开标时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两者都需提供且保持一致,否则不予享受价格扣除。)” 请各相关投标单位收到本修改通知后,将回执单于****年*月**日**:**前传真回复至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码:****-********、********。 特此通知。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回 执 单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已全面理解《关于宁海县公共卫生中心工程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的修改通知》,现将回执传真予你单位。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