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宣恩县城市管理局环卫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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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宣恩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依据宣城管采函{****}*号文批准,于****年*月**日对宣恩县城市管理局环卫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评标过程中,由于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规定”,予以废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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