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关于《石柱县石家乡三块石至背垭口公路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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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问:该项目所拟定的招标文件中第***.******.***第*条第*小条: “(*)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柱府办发【****】** 号文规定投标人应缴纳信用保证金。信用保证金:*** 万元 整(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信用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投标人通过基本帐户转账或电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的相关规定存在重大疑问。经我司详细查阅了石柱府办发【****】** 号文,该文件并未明确要求投标人应缴纳信用保证金,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固我司认为该招标文件中的上述条款不太合理。并且该项目的最高限价约为人民币***万元,投标保证就要***万元,金数额如此巨大,无疑给潜在投标人造成资金压力而导致放弃投标,************就上述疑问做出合理答疑,谢谢。答:信用保证金符合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柱府办发【****】** 号文规定,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条,投标保证金**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招标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二*一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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