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丽水市纪委办案用房家具采购项目变更文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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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浙建航招*******号)一、 变更内容:招标文件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原评标办法:***.******.***投标业绩共*分:投标人从****年*月*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成功实施案例(合同内容至少包含桌椅)且单个合同金额为***万(含)以上的每*个得*分,最高得*分。(须提供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否则不得分。)变更为:***.******.***投标业绩共*分:投标人从****年*月*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成功实施案例(合同内容至少包含桌椅)且单个合同金额为***万(含)以上的每*个得*分,最高得*分。(须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否则不得分。)二、招标文件内相关时间变更:*、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北京时间)。交******在开标现场开具收据。*、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北京时间)*、投标有效期等招标文件内所涉其他时间相应顺延。三、 注意事项:*、原招标文件和****年*月**日发布的变更文件与该变更文件有矛盾的,以该变更内容为准。该变更文件未涉及到的内容或要求,按原招标文件及****年*月**日发布的变更文件执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文件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关注相关网站而造成的一切风险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丽******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