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新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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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新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变更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新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变更,变更后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要求及说明中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变更,变更后的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要求及说明中需要提供的样品变更为“领导办公室办公桌一张、领导办公室可折叠沙发一张、干警办公室可折叠沙发一张、二楼大法庭兼大会议室听审椅一把、办公桌木皮材料小样、沙发环保皮小样、等候椅铝合金材料小样,其余品种投标文件中提供彩图”。 *、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年* 月 ** 日 ** 时 ** 分。 *、原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变更为: 账户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 **** **** *** 开户银行:******郑州航空港区支行 帐号:**** **** **** **** **** 开户银行:******郑州四港联动大道支行 特此通知。 采购人: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 联 系 电 话:****-******** ****年*月*日 请各投标人(申请人)收到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确认回执。 回执函 我单位已收到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新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变更通知(编号:***)。该通知内容清楚,字迹清楚,我公司有充分时间对相关要求做出响应,并对相关要求全部予以承认,如在投标过程中有任何误解和忽略而导致的损失,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并不会就此原因投诉,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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