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青田石雕》杂志出版发行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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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 青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批准。受委托,现就青田县石雕产业保护和发展局的《青田石雕》杂志出版发行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招标货物的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现公布如下:一、项目编号:QTFSCG****-***-*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人:青田县石雕产业保护和发展局五、采购代理机构:******六、采购内容:《青田石雕》杂志五年的内容采编、出版与发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证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 年*月**日至 **** 年*月**日,上午: *:**-**:** ;下午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工本费:***元,工本费以现金方式于开标当日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售后不退。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九、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份;*、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份;以上复印件可以为传真件(传真:****-*******),但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不得进入评标。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以到指定银行帐户时间为准;投标人与开标当日提供交纳凭证原件核对。(*).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以到达******财务处为准,投标人与开标当日提交汇票原件核对。(*).交纳保证金后******于开标当日向投标人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联系电话:****-*******(财务)(*).账户信息:户名: ******帐号:**** **** **** ***开户行:浙江丽水莲都******营业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据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前(北京时间)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二),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 ****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在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二)开标,邀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十三、招标文件及报名表下载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cn);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cn)。十四、业务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夏先生 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建丽 李红联系电话:****- ******* 传真:****-*******青田县石雕产业保护和发展局******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招标文件(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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