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崇明县环卫所焚烧厂第三方监管监测服务项目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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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崇明县环卫所焚烧厂第三方监管监测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 )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 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人名称: 县环卫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号 地址: 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号***室联系方式: ********-*** 邮编: ****** 联系人: 陆莉莉 电话: ********-**** 传真: ********日期: ****-**-** 原公告首次公告日期:****-**-** **:**:** 至 ****-**-** **:**:**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项目需求一览表”第二项其它要求的“ *、第三方监管的义务”中“(*)乙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第三方监管服务工作手册。”,现更改为”(*)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供第三方监管服务工作手册、运营监管考核办法和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审办法”中第四项评分细则更正,详见此公告附件。 *、原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