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储存系统建设采购(二次)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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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冶市财政局下达的冶财采计〔****〕B****号计划函要求,武汉平安******受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由于第一次资格审查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就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储存系统建设采购(二次)进行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编号:冶招【****】***号一、采购名称: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储存系统建设采购(二次)二、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三、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四、供货、安装期: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五、质保期:所投产品为货物验收合格后*年。六、付款方式:货物调试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余*%待一年后付清。七、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谈判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且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期间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所投产品在其经营范围内,须在湖北省内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固定办公地点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湖北省内地区售后服务机构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为本项目提供前期服务工作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货物调试安装后必须与大冶市公安局储存系统相兼容,达到系统信息互换,该项目验收才合格。注: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后审证明文件原件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资格后审证明文件》)。 八、供应商可在****年*月**日起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本公告页面下载谈判文件(http://***.******.*** )。谈判文件制作费***元/份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收取。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十、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十一、谈判时间:****年*月**日**时**分十二、谈判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十四、联系方式采购人: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夏科长电 话:****-*******联系地址: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平安******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号**层B室招标文件制作人:龚先生联系方式:***************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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