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伊图里河信用社营业作房建设项目施工三次比价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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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伊图里河信用社营业用房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公示
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伊图里河信用社营业用房建设项目施工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伊图里河信用社营业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编号:****-GC****-*
招标控制价:*,***,***.**元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黑******
中标金额:*,***,***.**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建造师):都书铭
管理人员:施工员:李微、质检员:张天作、安全员:王广界、材料员:马秀芬、资料员:郭保锋
第二中标候选人:呼伦贝尔******
中标金额:*,***,***.**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建造师):杨爱良
管理人员:施工员:宋庆华、质检员:刘永春、安全员:李红丽、 材料员:刘艳红、资料员:王爱华
第三中标候选人:根******
中标金额:*,***,***.**元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建造师):刘春宇
管理人员:施工员:李庆祥、质检员:信静、安全员:高原、 材料员:曲永成、资料员:李艳玲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同时,投标人将上述材料抄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科备案。(地址: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室)
招 标 人: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 址:根河市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呼伦贝******
地 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泰达花园*号门市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