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园区蔬菜园养护项目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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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园区蔬菜园养护项目品目采购单位上海滨江森林公园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日期****年**月**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红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上海滨江森林公园采购单位地址浦东新区高桥镇凌桥高沙滩*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号***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更正公告各投标人:根据园区蔬菜园养护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预算编号:**-**-*****-***)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其他资格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未被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其余不变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特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上海滨江森林公园 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 浦东新区高桥镇凌桥高沙滩*号 地址: 新金桥路***号***室 联系方式: ***-******** 邮编: ****** 联系人: 吴忠民 电话: ***-******** 传真: ***-******** 日期: ****-**-** 附件信息:原招标公告:园区蔬菜园养护项目的谈判公告原公告首次公告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