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兴宁区机关单位2016~2017年度公务车辆保险定点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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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兴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拟对 兴宁区机关单位****~****年度公务车辆保险定点服务采购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兴宁区机关单位****~****年度公务车辆保险定点服务采购二、项目编号:FC(*)*******GXN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采购内容:兴宁区机关单位的各类公务车辆****~****年度的保险定点服务*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具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辖区经营车辆保险业务资格、在南宁市注册或在南宁市注册有市级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购买采购文件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工作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书原件(附身份信息)、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保险业务许可资质证书复印件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号)购买采购文件。以上资料须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方可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元,售后不退,采购文件不接受邮购。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桃源支行银行账号:**** **** **** ****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年*月*日**时**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号)一楼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采购将于****年*月*日**时**分截标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号)一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十一、网上查询地址:***.******.***.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cn(南宁政府采购网)、***.******.***.cn(广西招标网)。十二、业务咨询:采购单位:南宁市兴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号;联系人:黄 工****-*******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址:南宁市纬武路***号;联系人:黄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兴宁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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