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16年“美丽灵山·清洁乡村”示范项目灵山县烟墩镇烟墩村委龙塘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体化设备及安装(GXZC2016-J1-HCQZ-10)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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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受灵山县烟墩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年**月**日就****年“美丽灵山·清洁乡村”示范项目灵山县烟墩镇烟墩村委龙塘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体化设备及安装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年“美丽灵山·清洁乡村”示范项目灵山县烟墩镇烟墩村委龙塘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体化设备及安装(编号:GXZC****-J*-HCQZ-**)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采购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一批 三、公告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四、采购公告日期:****年**月**日五、谈判日期:****年**月**日谈判地点:广西钦州市新华路***号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刘幸福、李嘉平、张茂昌 六、成交人名称: 南****** 成交人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延长线景晖花园*栋**层***号房 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玖万柒仟捌佰圆整(¥***,***.**) 七、联系事项:*.采购人名称: 灵山县烟墩镇人民政府 地址: 灵山县烟墩镇 联系人及电话: 何副镇长 ,****-******* *.采购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 地址: 广西钦州市新华路***号 项目联系人: 潘工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 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电话:****-*******。八、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华春建设******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华春建设**********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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