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关于阜康市城关镇龙王庙村农民集资天然气入户工程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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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阜康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采购项目:阜康市城关镇龙王庙村农民集资天然气入户工程三、采购项目内容:阜康市城关镇龙王庙村农民集资房位于康宁西苑西侧,于****年**月建成,共***户。四、单一来源采购说明:阜康市城关镇龙王庙村农民集资房位于康宁西苑西侧,于****年**月建成,共***户。该房屋建成后水、电、暖等设施已通,但由于在建设期天然气安装工程还未纳入房屋配套设施,所以在项目建设时没有同期安装天然气。现为解决老百姓的用气需求,计划对该楼栋天然气入户工程. (预计所需金额**万元)五、拟定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拟定供应商名称:******拟定供应商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乌奇路南六、专家论证意见: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就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进行论证。专家组听取了项目情况汇报,审阅了相关材料,经专家论证,汇总意见如下:******做为阜康市目前唯一城市居民用气供应单位,负责阜康市各燃气用户的管理工作,且****年该公司阜康市招商引资项目与阜康市政府签订了《新疆阜康城市天然气输配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合同书》,且便于后期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条和第三十一条,当地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属于特许经营许可,确定单位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招标。所以城关镇龙王庙村农民集资房天然气入户工******施工。基于以上原因,专家组成员一致同意采用单一来******为唯一城市居民用气供应单位,故此次阜康市城关镇龙王庙村农民集资天然气入户******为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张新军德城房产工程******工程师任俊新建设局房地产估测师七、公示期限: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即****年*月**日起至*月**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八、采购单位联系人: 曾晓楠 联系电话:***********九、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