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营盘路亮化建设项目(二期)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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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现就营盘路亮化建设项目(二期)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招标文件中对开标会议到场人员的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条款号要求执行: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如有)准时参加,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资格后审资料(附施工项目资格审查一览表)部分,删除***.******.***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