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全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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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对“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全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YCZC-F********-*)”作以下答疑澄清。一、问:工程监理单位不属于前期咨询单位服务机构,且也不属于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为施工工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控制的服务机构,是否能对工程监理单位投标予以回避条款予以取消?答:予以取消。二、问: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法(****)*号)的规定,国务院决定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的职业资格许可,对于已到期的造价员资格证书无法再进行资格延续,招标文件商务评议中的人员专业能力评审第*条中关于造价员的注册证书能否不作为评审依据?答:已到期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可继续使用。三、现将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第五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②和资格性审查中资质证书第②条更正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和注册造价师资格,有*年以上造价工作经验,近*年完成工程造价在*亿元以上的建筑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负责人至少*个(提供职称证原件、注册造价师证原件、合同原件和跟踪审计报告或竣工结算报告原件,有效时间以跟踪审计报告或竣工结算报告时间为准)”四、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款评标标准里的“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中的“类似业绩”更正为“提供****年*月*日至****年*月*日,单项工程造价在*亿元及以上的跟踪审计或全过程造价控制业绩合同,每提供*份得*分,最多得**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合同原件)五、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款评标标准里的“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中的“人员专业能力”第*条更正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和注册造价师资格的得*分,否则不得分”,其他不变。本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采 购 人:宜昌市妇幼保健院联 系 人:邓方敏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宜昌市夷陵大道***号采购代理机构: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联 系 人: 江进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楼***室)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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