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2016年公众责任险项目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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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关于****年公众责任险项目(招标编号:****-****ZD***F),经采购单位研究,我司现对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一、对原招标文件第**页 “第六篇 用户需求书”中 一、项目背景替换如下: 一、项目背景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公园合**家,是向市民游客免费开放的休闲活动场所,为保障市民游客游园时发生意外事故后,可以得到及时全面的援助,特此采购公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险种标准条款完善,同时需具备附加保险险种:*、火灾和爆炸责任 ; *、急救费用责任;*、救火费用责任;*、湖泊责任;*、水塘责任;*、游泳池责任;*、电瓶车责任;*、电动车责任。在合同期内,如因管理需要增减中心管辖公园数量,中标单位应及时无条件调整承保范围。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于****年制定的公众服务险部门预算为**万元,在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价格为**万元整,后连续三年按原中标价与原中标单位续签合同。*年来的理赔情况,****年共赔付******.**元,****年共赔付******元,****年至今已赔付******元,且目前还有一单已立案未赔付的,预计此案赔付金额不低于**万,即****年共约赔付不低于******元。其余条款不变。特此通知。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深******二O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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