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第三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宣传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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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以及《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购〔****〕***号)等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一、采购人: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二、项目名称:第三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宣传推广项目三、采购预算:壹佰壹拾壹万五仟元(*******.**元)四、拟定位于供应商名称及地址:*、供应商名称:安徽商报社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号安徽报业大厦*、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凤阳路恒丰大厦****室*、供应商名称:安徽******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龙图路***号*、供应商名称:安徽新媒体集团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号安徽报业大厦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原因:第三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即将于*月**日—**月**日在全省举办,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活动,是财政资金直补文化消费者的重要载体。活动除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新闻宣传以外,计划再通过报纸、电视(移动电视)、新媒体等专版、广告、平台,以及现场广告(TOP)等载体,进一步扩大第三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的活动内容宣传推广和详细发布,最大限度提高广大消费者知晓度,便捷性和参与率,使文化惠民政策落******、安徽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合肥有线、安徽商报等在我省媒体广告行业业绩排名靠前,拥有影响力较大的单一广告资源,设计、文字、执行力等综合实力较强,项目运作经验丰富,作为省(市)属国有大型文化企事业单位,面对时间紧、导向严、要求高、资金投入少,具有公益性质的宣传推广任务面前,具备承办实力。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拟选择的上述供应商先后成功参与第一、二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具备本活动宣传推广所采用的技术、设计、渠道等工作基础,符合政府采购法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相关条件和要求。通过省组委会办公室多轮谈判,该宣传推广的*个项目最终报价均低于目前市场价格、性价比较高,能达到第三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宣传推广服务要求。六、公示期限:此公示时间为*个工作日(****年*月 **日至****年*月*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地址:合肥滨湖新区中山路*号,联系电话:****-********),并同时抄送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地址:合肥市阜南路***号,联系电话:****-********)。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