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人民广场亮化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XLZC(GK)2016-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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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人民广场亮化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XLZC(GK)****-***号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其委托的人民广场亮化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并请提交密封投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编号:XLZC(GK)****-***号*、公开招标项目名称:人民广场亮化工程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名称: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局*、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项目预算:**.*万元人民币(此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如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采购内容:亮化工程*、项目实施地点、供货时间、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公开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投标方必须具备经工商局核准的所投标设备的经营范围。(*)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质报名: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经销授权书原件;疆内投标企业需提供照明安装三级资质证书,疆外企业需提供照明安装三级资质证书及进疆备案登记资料,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各供应商购买标书时提供以上证件必须为原件。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自带U盘)。**、招标文件取得时间及地点:****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均为北京时间)。请携带相关资质前来购买标书,地点:洛浦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现场。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会议室。**、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在****年*月**日携带相关证件副本原件到开标现场由工商局、质检局验证投标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商拒绝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价:***元/套(电子版),售后不退。汇款账号如下:开户名称:洛浦县人民政府财政局开户银行: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个工作日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以上账号)**、联系人:王黎明、刘佳 电话、传真:****-*******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