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关于对咸丰县人民医院关于医用材料(口腔科专用耗材)供应商遴选项目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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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一. 咸丰县人民医院关于医用材料(口腔科专用耗材)供应商遴选项目询价文件第一部分第二条第八款 “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壹万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更正为“关于招标代理收费及资料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壹万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资料费贰佰元,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内容不变。湖北******恩施分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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