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关于咸丰县阳光大道新桥至发夏食品段配水管道 工程的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各投标人:*、现对咸丰县阳光大道新桥至发夏食品段配水管道工程资格审查文件中第一章第四条第*.*款中“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叁仟贰佰元整(¥:*****.**)”更正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叁仟元整(¥:*****.**)”。*、咸丰县阳光大道新桥至发夏食品段配水管道工程资格审查文件中第二章第*条第*.*款“招标人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拟派人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条规定。”更正为“招标人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单位拟派参加本项目开标会的人员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项目经理。”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