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展对本市碳交易企业2016年碳排放配额分配的公开招标公告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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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开展对本市碳交易企业****年碳排放配额分配的公开招标公告*月**日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万国******受委托,对开展对本市碳交易企业****年碳排放配额分配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 对本市节能降耗和碳排放发展工作有深入理解和认识,熟悉本市碳排放相关政策法规。 (*) 具有严密的保密制度,能按照委托方要求签写保密协议,严格保守与项目相关的数据秘密;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开展对本市碳交易企业****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开展对本市碳交易企业****年碳排放配额分配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对****年版纳入配额管理的企业开展调研,根据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企业排放报告以及碳排放审核报告等相关数据,审核并确定企业****-****年各年度分能源品种消耗量、工业生产过程活动水平以及碳排放数据,并对适用强度法或基准线法进行分配的企业,审核确定相关生产指标及****-****年对应的业务量数据, 明确企业配额管理边界、拟定配额分配方案组织开展配额分配。 具体服务内容、成果提交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交付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号*、交付日期:**个日历日*、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上海市鲁班路***号*楼第四会议室*、开标地点:上海市鲁班路***号三楼第四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书面投标文件、网上投标回执参加投标,可自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到代理单位处(上海市鲁班路***号***室)验看原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领取招标文件(受理时间为:****年 *月**日~ *月 *日**:**截止)。招标文件工本费***元/份,售后不退。 (*)参加投标的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网上上传,打印投标回执。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上传的投标单位,其书面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万国****** 地址: 人民大道***号****室 地址: 上海市鲁班路***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沈洁 联系人: 李剑波、杨志伟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来源:上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