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惠安县妇幼保健院DR工作站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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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分公司受惠安县妇幼保健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DR工作站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DR工作站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THQZ-**********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旭丽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惠安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泉州市惠安县惠泉南路**号联系方式:曾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泉州分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林旭丽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法花美社区观音路**号华昇商务中心*楼西区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的名称:DR工作站等设备采购项目基本情况:*M LED灰阶诊断显示器、激光成像仪、图像后处理、诊断、报告工作站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双面复印);(*)非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投标人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一个月本企业缴纳税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投标人****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提供投标人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复印件; (*)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合同包一预算价为*.*万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法花美社区观音路**号华昇商务中心*楼西区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n:****)下载,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认缴。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如需邮寄另加收邮寄费**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未按约定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七、其它补充事宜开户名:******泉州分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丰泽支行账 号:******************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招标文件公告及购买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