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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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受委托,对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①:《餐饮服务许可证》;②:《食品经营许可证》;③、投标人受托管理三家及以上场所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并附受托管理承包合同)。以上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 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服务团队。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 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食堂管理服务*、交付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斜土路***弄**号*、*楼*、交付日期: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度内*、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在本市具备固定服务机构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受托管理承包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可于****年 *月 ** 日-****年 *月 *日,上午*:**—**:**,下午**:**—**:**,携带上述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至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号*楼(上海******)进行现场验证。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元/份,售后不退。逾期未按规定获取纸质采购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号五楼*、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号五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项目开评标全过程在上海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实施,供应商必须获得带有电子印章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本项目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单位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 地址: 上海市斜土路***号****室 地址: 斜土路****号五楼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潘剑敏 联系人: 王晨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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