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鹿邑县文化中心南公园及路网建设PPP项目竞争性磋商社会资本方成交结果公示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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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鹿邑县文化中心南公园及路网建设PPP项目竞争性磋商社会资本方成交结果公示*月**日******受鹿邑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办公室委托,就鹿邑县文化中心南公园及路网建设PPP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本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并于*月**日发布了预成交社会资本方公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现将该项目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鹿邑县文化中心南公园及路网建设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鹿采购[****]****号三、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 间:****年*月**日下午**时**分 地 点: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与政六街交叉口豫棉宾馆*楼会议室四、成交社会资本方: 社会资本方名称:******地 址:鹿邑县振兴大道法定代表人:潘高钊五、主要成交条件: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十一(**)年(该项目建设周期一年,运营周期十年)。 *、项目磋商报价:本项目年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率为 *.*% (大写:佰分之柒点玖)。*、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由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出的社会资本方进行投资。本项目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为道路及公园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收益来源主要为政府购买服务,本项目购买服务期限为**年(不含建设期),合作协议到期后社会资本方无偿将项目移交给政府。六、磋商小组及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磋商小组成员:郝仕龙、肖翠兰、尚贤、王发国、刘伟。*、项目采购结果确认性谈判工作组专家:黄海燕、吕丛、禹志豪。七、发布公示的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同时发布。八、各社会资本方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鹿邑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办公室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东风路与文博东路交叉口正弘蓝堡湾二期*号楼三单元****室 联系人:吕先生联系电话:****-********(***)监督部门: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电话: ****-***********年*月**日点击下载来源:河南鹿邑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