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关于南宁东盟国际信息服务展示中心备用系统建设项目(重) (项目编号:GXJT-BF[2016]078(重))取消成交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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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受南宁市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东盟国际信息服务展示中心备用系统建设项目(重)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南宁东盟国际信息服务展示中心备用系统建设项目(重)项目编号:GXJT-BF[****]***(重)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蔺工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南宁市信息网络管理中心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信息网络管理中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翟兵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广西******代理机构联系人:蔺工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古城路**-*号地震局北院综合楼一单元**层****室一、采购项目内容受南宁市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的委托,广西******对南宁东盟国际信息服务展示中心备用系统建设项目(重)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发布取消成交结果的公告:一、项目名称:南宁东盟国际信息服务展示中心备用系统建设项目(重)二、项目编号:GXJT-BF[****]***(重)三、原成交结果公示时间:****年*月**日四、本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并发布了成交结果公示,于*月**日接到广西******递交的《关于南宁东盟国际信息服务展示中心备用系统建设项目(重),项目编号:GXJT-BF[****]***(重)的质疑函》,质疑人的质疑事项属实,质疑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文第二十一条“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质疑人的质疑事项属实,质疑成立。本项目按相关程序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五、采购人:南宁市信息网络管理中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翟兵琨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古城路**-*号地震局北院综合楼一单元**层****室 采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蔺工、徐工 ****-*******采购人:南宁市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发布时间:****年 *月**日二、开标时间:****年**月**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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