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叶县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叶县2016年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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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年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开标会议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时召开。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叶县****年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招标编号:YZC****-GB-***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二、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平顶山市泓******中标金额:*******.**元拟任项目经理:邱阳辉建造师证书注册号: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元拟任项目经理:张培建造师证书注册号: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元拟任项目经理:杨少冕建造师证书注册号: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三、评标结果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少于*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四、异议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月施行,九部委**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水行政监督部门:平顶山市水利局电话:****-*******电子邮箱:pdsggk@***.com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西路***号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招标人:叶县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联系人:贾女士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 系 人:范先生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