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关于灵海路(凤凰山路-大卢河)综合整治工程路灯采购项目的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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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供应商:灵海路(凤凰山路-大卢河)综合整治工程路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黄岛区*******A)于****年*月**日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采购公告,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如下变更:*、删除采购文件第一章 第*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条和第*.*条,即:“*.*投标人若为电缆生产制造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提供电缆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具有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有效期系指:检测报告上注明有效期的以检测报告为准,未注明有效期的只接受****年*月*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签发的检测报告)电缆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变更通知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各相关供应商均具有同等约束力,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变更通知为准。由此为各潜在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