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20160803 国道314线至国道315线连接道路(花城大道)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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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道***线至国道***线连接道路(花城大道)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根据疏发改援投资【****】*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 疏附县项目代建中心现对国道***线至国道***线连接道路(花城大道)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国道***线至国道***线连接道路(花城大道)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二、招标单位:疏附县项目代建中心联系人:尹清华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申鑫工程******喀什分公司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招标监督机构: 疏附县纪委监察局,疏附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 ****-*******,****-******* 三、建设地点:疏附县广州新城四、项目概况:总长为***米,两侧分别设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路灯及延长涵洞等。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共一个标段:总长为***米,两侧分别设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路灯及延长涵洞等。六、资金来源和投资额:援疆资金,约***万元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年*月*日至****年 *月*日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年*月*日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年*月*日报名时间:上午:**:**-**:**,下午:**:**-**:** 。八、报名地点:疏附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疏附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三楼)九、投标人合格条件(原件当面备查,两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留存):*、投标申请函(投标介绍信),投标报名所需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治区区外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进疆备案书。*、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该建造师一经报名,则必须为投标书中所报的建造师且不可更改。如确需改变,必须在开标前一天向交易中心提出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征得交易中心同意之后方可更改,否则投标书作废标处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自****年*月*日(近*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规模和性质的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五方单位竣工验收意见表为准)。*、信誉要求:近三年不存在无违反合同、拖延工期的情况(以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投标报名申请表(本表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拒绝报名)。【申请表在疏附县交易中心网站(地址:http://***.******.***)的《下载中心》菜单处下载】。*、关于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资格后审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十二、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 疏附县纪委监察局, 疏附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署名投诉。十三、本公告在 疏附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喀什地区建设局 网站发布。疏附县项目代建中心新疆申鑫工程******喀什分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