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黔西南州“智慧党建云”和“党建扶贫云”平台建设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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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黔西南州“智慧党建云”和“党建扶贫云”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原项目名称: 黔西南州“智慧党建云”和“党建扶贫云”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州公易采【******】-***-* *、项目序列号: 州公易采【******】-***-* *、项目联系人: 严克英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 ****-**-** *、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针对投标人提出关于“该项目包含货物类政府采购,评分标准不合法。该项目对技术服务的评分标准缺少量化指标。该项目没有依法要求供应商提交社保、税收、财务等方面的材料。请求依法修改该项目评分标准”的质疑,我方经过认真研究,作出以下答疑:(*)关于评分标准不合法问题,《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至**%,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至**%。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本项目软件平台预算价为:*******.**元,占据项目总投资的**.**%,所以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价格分值设定为**分【即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未有分值设置不合法现象。但就节约财政资金考虑,本项目将价格分值设定为**分【即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关于评分因素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我方已对评分标准进行调整,已调整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内容。(*)没有依法要求供应商提交社保、税收、财务等方面的材料,项目文件已明确规定了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而该条规定已经明确了供应商应提交社保、税收、财务等方面的材料,且在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一栏的审核标准也明确标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以投标人质疑的问题并不存在。但为了便于磋商小组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七、十九条规定,现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已提供的证明材料作详细要求说明,请各投标人在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因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年最低连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六)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关于开标时间,因对本项目的磋商文件进行了调整,现将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由原来的****年*月**上午*:**时调整为:****年 * 月 **日上午*:**时。(*)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及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由原来的****年*月**上午**:**:**时变更为:****年*月 **日上午**:**:**时(*)项目工期要求:“****年*月**日前完成项目的建设以及上线验收”变更为“****年**月**日前完成项目的建设以及上线验收” **、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 **、ppp项目: 否 **、采购人名称: 贵州黔西南喀斯特区域发展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黔西南州******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桔山民族风情街*-**-*号楼项目联系人:严克英联系电话:****-*******附件: ***.******.***.***.******.***.JPEG***.JPEG黔西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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