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16年8月~2018年7月兴宁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费用5万元(含本数)至50万(含本数)城乡规划编制定点服务单位采购《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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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年*月兴宁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费用*万元(含本数)至**万(含本数)城乡规划编制定点服务单位采购《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公告(一)(项目编号:CEITCL-GX-CZFW-******-**)各投标人:******受招标人委托对《****年*月~****年*月兴宁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费用*万元(含本数)至**万(含本数)城乡规划编制定点服务单位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与补充通知如下,如本通知书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书为准:一、修改信息内容:(一)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变更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授权。代理人: 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单 位: 部门: 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说明:*、委托书必须按规定格式及内容填写,文字要工整清楚;*、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原评分办法*、信誉分(满分**分,须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的类似工程规划设计经历:****年以来完成或目前正在实施的****万元及以上工程类规划设计项目的每项得*.*分,****年以来完成或目前正在实施的****万元及以上工程类规划设计项目的每项得*分,此项满分*分(须提供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计分。”更改为:“(*)投标人的类似工程规划设计经历:****年以来完成或目前正在实施的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工程类规划设计项目的每项得*.*分,****年以来完成或目前正在实施的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工程类规划设计项目的每项得*分,此项满分*分(须提供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计分。”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涉及类似规划设计经历内容均作相应更改。(三)原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南宁市葛村路**号南宁风采宾馆(原福彩宾馆)*楼会议室现变更为:******广西分公司(南宁市古城路**号*号楼广西安监局生活区A座*层****室);(四)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现变更为:****年*月**日上午*时**分;(五)除上述更改外,其他内容不变。二、联系方式:招标人: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号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古城路**号*号楼A座***室联系人:黎工 联系电话:****-*******三、公告查询网站: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cn)、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http://***.******.***.cn)。招标人: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日期:****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