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PPP民生事业发展基金综合金融服务项目第2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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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对“宜昌 PPP民生事业发展基金综合金融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CZC-ZF********-*)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磋商文件第二章第六条中 **.**条修改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年化收益率)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认购份额多的排序在前的顺序确定)确定 *名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最后报价、综合评分详见第四章。” *、附件一中“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起计算的九十天”修改为“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起计算的一百五十日历天”。 *、竞争性磋商文件 **.*规定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附件一《竞争性磋商响应函》写道“提交响应文件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哪个为准? 答:附件一中“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修改为“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七份,一份正本,六份副本”。 *、附件二《竞争性磋商报价表》第三项“最终金融服务方案授信期限”具体含义,是指中标后取得上级法人授信批文所花费的时间,还是银行金融机构对于本项目授信审批方案中额度有效期? 答:是指中标后取得上级法人授信批文所花费的时间。 *、按照更正附件的规定,本次银行金融机构作为优先级出资人采购总额为 **.**亿元,采购人宜昌财政局 *亿元,****** ***万元。与《竞争性磋商文件》里标的 **亿元不一致。 答:按 **亿元采购。 本更正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更正文件为准。 采购人:宜昌市财政局 联系人:肖汉龙 联系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 联系人:杨伟 联系电话: ****-*******-****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