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关于“泰安市徂徕山汶河景区徂徕山西路(河东规划路)工程监理第一标段”澄清(修改)说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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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安市徂徕山汶河景区徂徕山西路(河东规划路)工程监理第一标段”澄清(修改)说明(一)各投标人:经研究,对泰安市徂徕山汶河景区徂徕山西路(河东规划路)工程监理第一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评标办法中总监及企业获奖业绩未要求为市政道路工程,而备注(*)总监及企业获奖业绩单指市政道路工程监理项目。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评标办法,总监及企业获奖业绩为工程获质量奖项、安全文明工地即可,并未限定工程内容及范围。是否以评标办法为准,不限定总监及企业获奖工程为市政道路工程。答:总监及企业获奖业绩要求为市政道路工程。招标人:************:山******日期: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各投标人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填写下面“回执单”,******(传真:****-*******),******邮箱(邮箱地址:******),谢谢合作。回 执 ******:山******:我单位已收到“泰安市徂徕山汶河景区徂徕山汶河西路(河东规划路)工程监理第一标段澄清(修改)说明(一)”,本通知共*页,内容清晰、完整,特此回执。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