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重庆市江津特殊教育学校班班通教学设备(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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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询价采购通知 津采询H〔****〕**-*号 根据江津区财政局的通知,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重庆市江津特殊教育学校班班通教学设备(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 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物品及技术参数 采购预算 (万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重庆市江津特殊教育学校班班通教学设备 ** 见附件 ** *.* 二、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 (二)开标时间:****年*月*日**:** (三)开标地点: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三、投标须知 (一) 供应商资格 *、一般资格条件。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包含教学设备。 (二)投标保证金(注:本项目第一次投标保证金已退,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本次采购文件要求重新转入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不得使用其它方式进账。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江津支行营业部 户名: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前(以到账日期为准)。 (*)区交易中心已全面启动投标保证金自动收退系统。请各投标人或供应商登录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 http://***.******.***.***/lbv*/n_regist_*.aspx,进入注册登记界面,按照采购文件附件中《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免费完成一次性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区交易中心不再复核注册信息)。本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实现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在投标前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保证金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有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的,投标人请及时与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三)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经济文件 报价表(格式附后)。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询价活动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企业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售后服务承诺(格式附后); *、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格式自定)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四)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均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在首页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内容必须一致,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用A*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逐页盖章。 *、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应分别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文件所属部分(经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封面单位名称和密封处加盖公章。 (五)有关要求: *、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 *、投标文件请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未加盖公章等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装订、密封的; (*)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的;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六)采购文件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于****年*月*日**时前书面提交至中心鉴证科(***-********)。逾期提出异议或格式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质疑相关格式请在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四、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评审时首先开启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达到三家及以上,方可开启相应的投标文件经济部分。 (二)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若两个及以上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由最低价单位再次现场报价,决出最低价成交。成交价格为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三)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含*%)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四)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五)采购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前往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五、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津区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日内交货。 七、质保期:*年。 八、验收、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日内付中标总金额的**%;*年后无服务质量问题**日内无息付清余款。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杰老师 电话:***—******** 质疑联系人:邓老师 电话:***—******** 传 真:***—******** (二)重庆市江津特殊教育学校 联 系 人:胡跃华 联系电话:*********** 特殊教育学校标书(定稿).doc江津区交易中心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