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公开招标公告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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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公开招标公告*月*日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技术服务团队,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场所;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负责全区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和基本建设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等。 *.*本期项目需对普陀区机管局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功能开发,满足各部门业务操作的需求。包括各业务基础信息库建立、行政审批流程提供、综合查询统计及自动运行任务。 *、交付地址:大渡河路****号*、交付日期:**天*、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 *、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如投标供应商已完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则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可于****年**月**日**:**-**:**,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普陀区大渡河路****号A***室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认。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大渡河路****号A***会议室)*、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大渡河路****号A***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所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投标。供应商应当委派本单位授权代表当面将纸质文件(*套)提交至采购中心代理人员。迟到或未携带CA证书导致无法现场签到、解密的投标单位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评审范围。 *.* 投标单位需携带好纸质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要求的资格响应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现场踏勘:不组织。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 *、请于 ****年**月**日**:**时前与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联系人: 孙老师 ,传真:*************),对招标文件中所提的有关疑问请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递送到,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如有需要,将安排召开答疑会。 *、澄清文件领取时间:****年**月**日**:**时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大渡河路****号 地址: 上海市大渡河路****号*楼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陆老师 联系人: 孙老师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来源:上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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