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调整学院高职学费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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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号)和我院办学实际情况,从****年秋季学期开始,我院高职新生学费按每生每年****元执行。 特此通告。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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