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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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榆树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榆树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EITCL-JL-CZHW-******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博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地址:榆树市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邓先生;****-********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博;***********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水务集团二楼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榆树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近半年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及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当年******资信证明;*.*投标单位需持由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证明;*.*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长春市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水务集团二楼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犯罪证明,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长春市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水务集团二楼******开标室七、其它补充事宜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