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务通”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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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务通”项目澄清公告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人申请,现对商财采(****)***号采购项目作如下澄清:(该项目采购公告于****年*月**日已发布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一、原招标文件中开标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应为: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商丘市睢阳区中州路与南京路交叉口西南角北门)。二、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在开标之前向招标机构交纳办理好的现金存单并签到(市财政局*楼***房间),联系电话:****-*******”应为: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一天(****年*月**日**:**前)向招标机构交纳办理好的现金存单并签到(市财政局*楼***房间),联系电话:****-*******。特此澄清。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