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市检察院身心监护分析仪系统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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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委托,对市检察院身心监护分析仪系统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为已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投标人所报主要产品须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资质的经销商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书面授权的投标人; *、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市检察院身心监护分析仪系统项目*、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一、项目名称:市检察院身心监护分析仪系统项目; 二、政府采购编号:**-***** 三、招标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四、招标限价:**万元(人民币)*、交付地址:建国西路**号*、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书面授权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号宛轻大楼*、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号宛轻大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六、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公司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的证明。 *.招标文件工本费***元/本,售后不退。 注:以上资料一律采用A*规格纸张,所有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相应公章,招标方留存。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 七、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年*月 *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 月 ** 日止(北京时间),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至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号宛轻大楼*楼(机动车请从宛平南路***号进入)进行现场验证,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验证的同时提交以上资料。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 建国西路**号 地址: 徐汇区宛平南路***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俞老师 联系人: 韩贞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