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伊通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工程 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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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伊通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JRC****T***(T**)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伊通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已由吉发改审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伊通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地点:高速公路收费站院内*.*招标范围:建筑面积****.*平方米,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日,共***天*.*质量目标:合格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承揽范围按新资质要求承揽);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外埠施工企业在本地承揽工程,按吉建管[****]**号和吉建管[****]*号文件执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 **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 *:** 时至 **:** 时,下午**:**时至 **:** 时(北京时间,下同),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吉林瑞成******报名。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务大厅*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联系人:杨可歌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办公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号阳光大厦****室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 真:****-******** 联 系 人:孙智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