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转运作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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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转运作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ST**ZC**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转运作业项目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三年四、采购数量:*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 监管部门:汕头市龙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六、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三表一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其他组织,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当年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年*月-*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级(含)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行颁发该证的行政许可机关已取消办理此证的,则应出具所属的行政许可机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官网上公示的取消办理此证的通知截图)或具有有效的市级(含)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颁发的环境卫生资质认定书。*.* 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的有效期应至少包含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流程操作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下载中心”。*) 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原件核查);*)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投标人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核查);注:《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中“下载中心”下载。*)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级(含)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行颁发该证的行政许可机关已取消办理此证的,则应出具所属的行政许可机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官网上公示的取消办理此证的通知截图)或具有有效的市级(含)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颁发的环境卫生资质认定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应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号粤海大厦**楼**室******汕头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售后不退。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账号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中“各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账号”。八、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号粤海大厦**楼**室******汕头分公司会议室。十、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十一、 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号粤海大厦**楼**室******汕头分公司会议室。十二、 本公告期限(*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十三、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cn)、中国财经报网(***.******.***.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cn)、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cn)、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网站(***.******.***.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十四、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采用融资手段,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佘小姐联系,电话:***-**** ****/*** **** ****。十五、 联系事项:(一) 采购单位: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人民政府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金新路下三合中段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二)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号粤海大厦**楼**室(汕头分公司)联系人:许小姐联系电话:****-********传真:****-********邮编:******邮箱:******(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许小姐联系电话:****-********附件:*、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发布人:******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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