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JSZC-Q2015-013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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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ZC-Q****-***苏州市轨道交通*号线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号线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编号:JSZC-Q****-***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苏州市财政局的委托,对苏州市轨道交通*号线PPP项目进行评审,项目实施机构与候选社会资本进行了确认谈判,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确定预中标人,现就本次采购的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年*月*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采购公告。二、评审及确认谈判信息:评审日期:****年*月*日评审地点:苏州市三香路***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评审小组:沈璐、高旻、胡增瑞、谈建忠、周静艳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年*月*日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地点:苏州市财政局****会议室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国资委、财务专家、法律专家等相关人员及评审小组组成的工作组三、评审、确认谈判及预中标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年*月*日,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在苏州市财政局****会议室举行。以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国资委以及该项目评审小组成员共同组成的*人谈判工作组(以下简称“甲方”)与******授权代表(以下简称“乙方”),就本项目进行了最终谈判工作,并就以下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一、谈判议定事项****年*月*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并于****年*月*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号苏州市采购中心进行了项目竞争性磋商工作。******、************、中国邮政储蓄银******、上海******、******、************九家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了响应文件。评审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文件进行了评审,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排名顺序,确定******苏州分行为第一预中标候选人。****年*月*日,在苏州市财政局****会议室,由苏州市财政局成立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包括:苏州财政局资债处处长沈璐、苏州市国资委考评处副处长沈若璘、苏州市财政局外金处处长吴晓红、苏州******办公室主任高******财务部总经理周静艳、江苏******苏州分所所长谈建忠、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胡增瑞)与第一预中标候选人进行了采购确认谈判工作,确定了本项目预中标人及签署本项目各类项目协议的原则性基础和履行项目协议的依据。二、确认谈判结果经过充分谈判,甲方认为乙方对项目方案、磋商文件解读较为全面,对项目法务、融资等方面均有设想和准备,对磋商文件积极响应,双方已就本次谈判达成一致。甲方认为乙方符合项目合作条件,确认乙方为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PPP项目的预中标社会资本的主要出资方。确定的中标社会资本主要出资方为:******。三、未尽事宜无。确定的预中标社会资本合作方:******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号法定代表人:周慕冰预期年投资回报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下浮以-号表示)-**%(浮动率),计*.**%(浮动后的预期年投资回报率)。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项目实施机构名称:苏州市财政局地址:苏州市三香路***号联系人:徐明光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号知海大厦*楼联系人:付钢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邮政编码:******网址:***.******.***.cn本预中标结果公示期限: 五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本公示期满之日前,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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