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关于《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食堂物料采购、配送服务(资格)采购项目》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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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投标人:************于****年*月**日公告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食堂物料采购、配送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QS****HG*****S),由于有投标人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内容:“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提出疑问,经采购人同意,现对此疑问作以下说明: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人资格,根据招标文件第*页、第二点规定“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十八规定的条件,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年第***号)第二条的规定“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食品经营者在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更换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换”,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评判。特此通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