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广西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兴安县2015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公布及补充更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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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广西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兴安县****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DCZB****-GL-***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本次变更日期:****年**月**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兴安县****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cn/GS*/BidInfo/preview*?bidId=*c****a*****c*********ba**ea*bc*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预算经兴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Ⅰ标段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其中:预算价*******.**元,暂列金*****.**元】,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元【不含暂列金*****.**元】; Ⅱ标段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其中:预算价*******.**元,暂列金*****.**元】,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元【不含暂列金*****.**元】; Ⅲ标段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其中:预算价*******.**元,暂列金****.**元】,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元【不含暂列金****.**元】; Ⅳ标段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其中:预算价*******.**元,暂列金****.**元】,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元【不含暂列金****.**元】。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暂列金)高于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暂列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二、招标文件“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二节商务标部分格式”的“(一)投标函”原为:“*、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 标段我方愿以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暂列金 元(¥ )】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现更改为“*、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以下报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标段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投标报价 元,暂列金 元】; 标段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投标报价 元,暂列金 元】 …… 请按以上更改通知执行,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项目联系人:王海燕 招标项目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年*月**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兴安县农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兴安县兴安镇教育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工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七星路**号橡胶大厦一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工 ****-*******